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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0311-85203080

石家庄市

2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4楼0311-89631748
3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0311-89631860
4新华区就业服务中心新华区康乐街1号0311-86952532
5新华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新华区康乐街1号0311-86952111
6桥西区就业服务中心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32号0311-83832306
7桥西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桥西区广平街10号0311-88606587
8长安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长安区长征街48号0311-85990146
9长安区人力资源市场长安区建华北大街33号0311-85050149
10裕华区就业服务中心裕华区塔北路111号0311-86578414
11裕华区人力资源市场裕华区塔北路111号0311-86578687
12藁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藁城区四明北街65号0311-88110606
13栾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栾城区鑫源路1号0311-88033219
14鹿泉区人力资源市场鹿泉区镇宁路东门坡0311-89176395
15鹿泉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鹿泉区向阳北大街146号0311-82019355
16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中心高新区长江大道兴安大街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石家庄国际人才城2楼0311-85389771
17井陉矿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327室0311-82089007
18井陉矿区就业服务中心井陉矿区文兴路3号0311-85417693
19元氏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元氏县昌盛街91号0311-68108680
20元氏县就业服务中心元氏县蟠龙路90号0311-68108673
21高邑县人才交流中心高邑县千秋路中段行政服务中心0311-84019906
22高邑县就业服务中心高邑县光武路西头千秋小镇c区对面0311-84031994
23行唐县人才市场行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0311-81533800
24行唐县就业服务中心行唐县文体中心1楼就业服务大厅0311-82981677
25晋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晋州市市府路60号0311-84319130
26晋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晋州市健康路36号0311-69128331
27井陉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0311-82036935
28井陉县就业服务中心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0311-82030052
29灵寿县就业服务中心灵寿县中山大道29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0311-82521727
30灵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灵寿县中山大道2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0311-80666316
31平山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0311-82919516
32平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0311-82948065
33深泽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深泽县西苑街北头政府综合服务楼6楼0311-69136082
34深泽县人力资源市场深泽县西苑街北头政府综合服务楼5楼0311-69136013
35新乐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新乐市礼堂北街人社局320室0311-88588324
36新乐市就业服务中心新乐市礼堂北街人社局609室0311-88589608
37赞皇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赞皇县城太行东路500号0311-84229086
38赞皇县就业服务中心赞皇县城太行东路500号0311-84221473
39正定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9楼0311-88012702
40正定县人力资源市场正定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B区6楼0311-88010218
41无极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服务中心5楼0311-85588714
42无极县就业服务中心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无极县综合服务中心7楼0311-89222109
43赵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赵县自强路288号0311-87291576

石家庄人才市场存放公司档案需要收费吗?

  档案放在人才中心,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不再进行收费,因此,无需办理续费等业务。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档案管理费是支付档案管理所付出的劳动力的费用。主要包括用于档案封装保存的装订、档案盒等文具费;人员经费、场地费、日常运营这三大支出。

2016年起全国将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1、如果是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凭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将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建立人事档案并由其管理。

  2、如果是离职人员,需要通过原工作单位办理调档手续,以人事档案转递形式将档案转移去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以上(含县)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咨询电话

  档案管理部:0311-89631748/896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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