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调整的社保最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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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保已经融入到家家户户,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普通百姓来说,社保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的缴费一般按去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缴纳,当职工的月工资低于本地平均工资的60%时,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纳;超过平均工资的300%时,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进行缴纳,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如果本人的去年的月平均工资没有大幅提高的话,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很多。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员工来说,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下线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费会有相应的变化。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进行说明。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各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范围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社保的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保费。各地市人社和税务部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网上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民政事务方面,两江新区出台31条政策。其中,对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孤儿助学补贴,直至毕业或退学。


据介绍,经批准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至8月的,补缴时间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至5月征期内逐月补缴到位,剩余缓缴期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企业(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可以提前补缴,超出补缴期限的,超出的月数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一是建立困难企业“白名单”。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省社保局就会同信息化部门、技术单位,将统计、税务、就业、电力等部门数据与参保数据比对筛选后,形成符合缓缴费范围的困难企业“白名单”。同时,简化“白名单”企业的申报手续,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线上途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缓缴政策“即申即享”;线下途径精简审批材料,编制了“申请表”(选择线下申报的“白名单”企业填写)、“承诺书”(非“白名单”企业线下申报时填写)、“缓缴资格认定书”(经办机构牵头办理,企业不提供)。


  二是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缓缴业务系统功能完善,参保企业操作简便,省社保局联合厅信息部门及软件开发商做好缓缴业务系统功能的开发工作。在开发过程中,系统功能以参保企业办理方便为设计理念、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为搭建原则,并对系统功能开发进度和测试情况实时把关,保障功能启用后稳定运行。同时,统一了省集中系统缓缴政策参数,省、市、县(区)三级经办机构统一使用缓缴专门功能模块,确保全省缓缴政策精准落地,实现企业缓缴线上办理“一次不用跑”,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是做好业务经办培训。省社保局组织业务骨干编制全省社会保险费缓缴费业务经办规程,组织召开全省经办业务视频培训会,培训内容从政策要点到具体业务操作,从线上自助申请到线下窗口受理,覆盖缓缴经办各个环节。通过培训,加深了经办人员对缓缴政策理解,统一了缓缴经办服务标准,提振了工作信心和热情,为推进政策全面落实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