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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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于6月底前申请延长缓缴期限。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么?


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4


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申请,申请之前的月份可以追溯么?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之前的月份不再追溯。


5


生产经营困难等条件具体如何认定?


除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外,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4月以来累计一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2022年1月至5月发生累计亏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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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缓缴?


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并可通过 “一网通办”等平台线上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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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生产经营困难等条件需要另行申报吗?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以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予以确认;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规定划型标准予以确认。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用人单位出具符合条件的相关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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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补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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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待遇?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用人单位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暂缓发放,缓缴费款补缴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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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后发现作出承诺的用人单位不符合缓缴政策实施条件,如何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自缓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示:此次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以及5个特困行业延长缓缴期限的单位,可于2022年6月16日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申请手续,详见↓


办理时间


2022年6月申请缓缴以及申请延长缴费期限的困难企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申请手续。


2022年7月起办理申请缓缴手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办理方式


方式一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找到“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项目,申请办理缓缴。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输入“社会保险费缓缴(对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


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通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下的“企业缓缴申请”栏目,申请办理缓缴。


企业提出缓缴申请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运用大数据比对就企业缓缴资格进行审核,无需另行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