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积金最新动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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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积金最新动态明细:


注意啦!社保公积金有新变化


据湖南省人社厅官网10日消息,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1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77元。


  《通知》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597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2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7931元/月,下限调整为358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 不作逾期处理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与此同时,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海南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据了解,截至8月9日12时,海南本轮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1899例,本轮疫情总体上升趋势有所趋缓,但仍处于高位。《通知》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纾解海南省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100万元


据连云港市住建局消息,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通知明确,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期间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是否占有产权,父母或子女任一方都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加强改善型住房商业贷款支持。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延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由开发企业书面申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从办理施工许可证放宽至第一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


四是调整商品房预售政策。市区对2021年7月1日后新出让商住用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预售证的项目,对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视同信用考评A类企业。


五是采用担保方式释放部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采取商业保函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限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30%。


六是举办线上线下房展会。市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可适时举办线下房展会。市区和赣榆区联合举办线上房展会,线上房展会为期不短于一个半月。


七是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C类以上人才、D类人才、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120万元、100万元、7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


八是支持集中批量购买商品房。支持企业团购商品住房,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


九是进一步压实县区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在充分调研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出台促进属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调控政策。对于存在非疫情原因连续停工三个月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县区(管委会)政府应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一盘一策”机制限期及时协调处置。对于前期已经出现延期交付情况的楼盘,要加强监管,区别情况处置,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要求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栋暂缓建设等措施保交楼。


福建省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4号),8月26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200元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二 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无房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根据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的实际间隔计算,并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再受月公积金缴存额的限制。


三 租后购房提取与租房提取时间无须间隔满12个月


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即可按照购房条件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并可在购房贷款期间按照偿还贷款条件提取公积金。


上述三项举措是推进租售并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助力解决无房职工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切实降低租房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