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缴纳社保,这些行为你有吗详情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违规缴纳社保,被罚4万余元!

挂靠代缴社保现象普遍,风险大陷阱多

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上输入了“代缴社保”字样,立马弹出了数百条宣称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价格在两元至一千元不等,记者拨通了其中几个商家的电话,他们都表示可以帮忙挂靠社保。

电话沟通后,记者来到了其中一家位于深圳某电商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公司,公司负责人称她有两家做人力资源的公司,不仅能帮人挂靠社保,还可以提供补缴服务。

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比如说现在是四月份,往前推24个月都是可以补缴的,补缴社保费你肯定要自己掏,我另外要收手续费。

办理挂靠社保的手续非常简单,只需在网上提供身份证照片和社保号即可,甚至不需要见面。

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只是帮别人挂个社保,但不承担责任,你又没在这里上班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通过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

在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后,哪些挂靠社保的行为需要引起我们的警示?确有缴纳社保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又该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办理呢?

近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xx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违法行为,于是迅速成立调查组并对该案件进行核实取证。

最终确认了该公司共为7人违规缴纳社保,其中2人与该公司无劳动关系,另外5人离职后违规继续在该公司参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42000元。后续将对上述7人的违规参保关系予以清退。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指出,挂靠的过程中,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则界定为违法违规甚至承担刑事犯罪责任。

1. 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2. 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 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5. 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挂靠并不直接等同于虚构个人信息和虚构劳动关系,我们通常理解的挂靠,其实是指他用真实的个人信息,但他不在这个地方实际上班和工作。新业态从业人员,包括我们所熟悉的快递小哥、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他们可以按照灵活从业人员的参保方式,用个人的形式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案例分析:

  赵某,为办理户口迁移,挂靠在与其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在2021年12月被查处,已清退违规补缴款项。

  吴某,为领取退休待遇,通过社会中介及违法公职人员,用伪造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于2013年1月办理社会保险费工龄补缴87个月,同月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且违规领取养老待遇14万余元,在2022年2月被查处,违法社会中介和公职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已清退违规补缴款项,并退回全部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正常的社保缴纳流程是企业依法为其员工缴纳,企业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个人的社保金额;而社保挂靠代缴,则是通过虚构劳务雇佣关系,从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缴纳社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或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日前,市社保局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当前,市社保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并重点打击以下行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或个人为单位、个人违规参保缴费提供组织、介绍、代理、伪造材料等服务;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其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或者为他人违规办理参保补缴业务提供便利;利用虚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裁判等法律文书办理参保补缴;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即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补缴;其他重大违规参保补缴社保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