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档案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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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档案查询


一.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广州档案查询官网:


  https://yfts.southhr.cn/yft/wx/archives/index


二.在此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到个人档案相关情况。


广东人事档案查询指南


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可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按以下步骤查询:


1、登陆https://www.gzpi.gov.cn中国广州人事网;

2、点击“高校毕业生”栏目;

3、进入“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www.gzbys.gov.cn)界面;

4、在“数据查询”栏中点击“档案查询”;

5、在“档案查询”界面中输入本人姓名,点击“查询”即可


 注:

  “档案状态”为“保管”表示档案目前存放在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

  “档案状态”为“已转出”表示已不存放在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

  档案接收                 

  受理范围

  按照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厅发〔2016〕75号,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进度查询

  通过“穗好办”APP“我的办事”及“站内消息”查看事项办理情况,  因各机构保管的档案数据还未实现联网查询,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rsda)的“档案存储地查询”栏目仅能查询档案是否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保管。

  查询方式: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rsda)→选择档案存储地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拓展:在穗就业档案去向


  A.就业单位有人事接收权(一般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

  档案接收单位:用人单位

  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邮政转递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寄送至用人单位

  B.就业单位无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一般企业)

  档案接收单位: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邮政转递或机要方式寄送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档案接收提取须知


(一)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接收单位是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市属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由学校转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再转递到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由单位或个人委托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保管。

(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四)凡在我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期内可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保管。

(五)没有办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档案存在我中心,作自动委托保管档案,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的问题》(粤价[2004]194号)文规定收取20元/月保存人事档案费。

(六)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取人事档案需凭《提取档案证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或部门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及《身份证》办理。委托他人提取档案的,还需出具《提取档案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递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