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档案查询入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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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档案查询入口

 

河南档案查询入口一共有2个,分别是“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众号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小程序提示:该功能仅查询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全省档案请点击<全省档案查询>

  查询方法: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众号

  微信搜索“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公众号,然后进入,点击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然后进入,在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档案查询”,然后进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档案号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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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档案查询入口

  2、“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小程序

  微信搜一搜“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小程序,或者直接点击扫描识别下方小程序码,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中的“档案管理”,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中的“档案查询”,然后进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档案号即可查询。


高校录取档案查询

  

【方法一】


  直接到当地的招生服务大厅查询,全省任一地县招办均可查询。查询的时候带上高考准考证和自己的身份证。

  河南考生可查到的档案状态有5种


  【自由可投】: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

  【已经投档】: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没下载投档信息。

  【退  档】:因为种种原因院校拟不录取该考生,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理由,经省招办审核同意方可退档。

  【拟 录 取】:院校拟录取考生。

  【录  取】:录取流程完成,考生被院校录取。


  【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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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档案查询入口

  可凭本人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查看主页面右上角“工作进度”栏中本人档案的运行状态。

  查到的档案状态具体显示为


  【自由可投】

  (1)所报批次未开始投档,之前也未被其它批次录取,均显示为自由可投;

  (2)所报批次投档已经开始,若显示为自由可投,说明不符合批次投档条件,档案未被投出。(投档是录取的第一步,考生要被录取首先档案要能投到高校);

  (3)所报批次投档已经开始,考生档案也已投出,后经院校审阅,作退档处理,也会显示为“自由可投”;

  自由可投说明考生档案处于初始化状态,考生可以参与征集志愿的填报,也可等待下一批次的录取。


  【投档】


  考生档案已投到高校,查询档案状态将会有下图的显示,查询档案状态时,要注意档案状态的时间,随着录取进程,档案状态及状态时间会发生变化。

【拟录取】

  高校审核已投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拟录取考生,可以观察到档案状态时间更新和档案状态已更新为“拟录取”。

  【录取】

  经过各种心理煎熬,档案终于变成了录取,此时可以长松一口气了,如果不出意外,应该还会收到一条已录取的短信。坐等通知书吧!对了,不要问招办工作人员通知书啥时发,通知书是由高校通过邮局直接寄给考生的。

  【方法三】

  考生可以通过http://www.haedu.gov.cn/hadoe_plus/gk_cx/queryresult.aspx来查询你的录取情况。数据更新的会很慢,一般档案状态显示为“录取”后、高校录取手续办理完毕,才可能查到录取结果。

  【提示】

  1、第一种查询方法在考生显示被录取后可以看到具体录取到哪一专业。

  2、纸质档案是在考生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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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档案查询入口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须知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负责接转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和有关政策许可,选择以下人事代理服务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代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由甲方提供的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2、申办某项业务前,请先登录中国中原人才网(网址http://www.zyrc.com.cn)点击“档案管理”栏目,了解拟办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证件、材料等,以免因办理程序不清楚或携带材料不全而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3、办理完存档手续后,请存档人员妥善保管好存档凭证。以后个人申办涉及人事档案的后续业务,必须出示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省人才中心签发的存档凭证不设有效期。在申办相关业务时,电脑显示欠费的,存档人员需要按照要求补齐欠费后,窗口工作人员才能受理业务。

4、存档期间,存档人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如形成以下新的档案类材料,请注意收集并送交省人才中心鉴别、归档:


(1)工作及职务变动或劳动关系变更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或人事变动材料;

(2)年度考核、年终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德才表现材料;

(3)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形成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4)经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证的各类学历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复印件等);

(5)参加职称考试或评审(认定)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6)通过政府人社(人事)部门办理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招收合同制工人备案(审批)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等;

(7)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干部任免表、出国人员政审表、聘用(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表、辞退审批文件、奖励或处分材料、婚育情况证明、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材料等;

(8)个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送交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个人不便送达的,可以邮寄,但要注明档案编号。省人才中心拒收伪造、涂改的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国有单位查阅档案,须申明查阅理由,办理查阅手续,并派2名中共党员到指定的阅档室阅档。非国有单位不能阅档。档案中除就业报到证、成绩单和实习鉴定等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借出使用外,其他材料不能外借。

6、转出人事关系和档案,应提供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如: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本地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的异地国有单位出具的商调函等),并终止户口、社会保险、党员管理等托管关系,交回存档凭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中原人才网-人事代理栏目),由存档人员本人亲自办理转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

存档人员不得无故提取档案,不得要求将人事档案转给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非公有制单位或非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公司(机构)。

7、需要办理职称资格考评、户口托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的,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8、省人才中心不负责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事宜,不承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其他事宜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