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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统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大病统筹是我国目前医疗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为了让大病患者能够更好地得到保障推出了大病统筹。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并不是全国通用范围的,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市会单独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因此不同地市的大病统筹的范围有所不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大病统筹医保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在保障期间,其治疗费用需要超出规定的限额之后,大病医保相关部门才会对其之后所产生的治疗金额进行赔付。各地的大病统筹医保起付线的金额都不一样,相关的内容还是要根据各地的要求进行办理。

但是,目前很多患者以及患者家属并不知道大病统筹如何报销,在报销的时候遇到了很多麻烦,耽误了很多时间。那么,大病统筹如何报销呢?我们可以从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就医管理、报销流程等几方面进行说明。

1.报销范围:大部分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尿毒症长期肾脏透析、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是严重的精神疾病以及部分结核病、艾滋病器官移植后的患者,还有一些危重症的抢救比如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的抢救,还有血液系统的疾病比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3.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4.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在办理大病统筹时除了需要大病统筹申请书以外,如果是当地城镇户口,可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既然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承担的,那么就会有一定的统筹范围。一般来说,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患病、因非公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就属于统筹范围。如果未经批准就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因交通事故受伤、本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受伤、因自杀而需要治疗、因公负伤、旧伤复发、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都不属于统筹范围。

大病统筹相关政策

一. 统筹实行基金制度

区、县建立统筹基金,全市建立统筹调剂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份储备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 统筹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 统筹基金的缴纳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四. 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五. 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六. 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企业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上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拨付。

在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