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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生育津贴是多少?产假工资是多少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

  生育保险以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时的缴费情况为基准,核定相关待遇,自2001年11月1日起,政策做过几次调整,现行政策的核定标准及支付规则可参考以下内容,您也可通过拨打12393医保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医保网站(http://ybj.sh.gov.cn)了解更多生育保险政策。须知内容与文件描述不符的,以公布文件为准。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期限

  生育妇女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和生育假天数分别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自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当月,用人单位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以前述标准为基数,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先行垫付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拨付已先行垫付的费用。

  3、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4、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

  5、失业妇女(本市户籍)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生活津贴支付规则

  1、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或者连续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前述标准支付。

  2、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当月,用人单位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以前述标准为基数,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先行垫付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拨付已先行垫付的费用。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以生生(流)产时间划分):

  (1)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含)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2)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2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7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含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500元计发。

  符合的法律、法规确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生育津贴一般多少钱

一、上海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

其中,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

未变动过工作单位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其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变动工作单位的,“单位月平均工资”按其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例子:

本人月薪为7000元,生育前12个月内分别在A单位工作2个月,B单位工作10个月。A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B单位为7800元/月。其生育津贴按照:(6000乘2+7800乘10)÷12=7500元/月来计发

工资基数指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生育津贴是不要缴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