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社保查询_绍兴市社保卡个人查询余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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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社保查询_绍兴市社保卡个人查询余额

绍兴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绍兴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5)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绍兴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业务等工作。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铁甲营2号

电话:0575-88907148

服务热线:0575-12333

邮编:312000

绍兴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http://rsj.sx.gov.cn/

绍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社保分局)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网上查询绍兴市:

查询网址:http://122.224.25.203:7001/

查询类型: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

可查询内容:该查询提供参保信息查询服务,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温馨提示:查询登录时需填写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575-12333

查询时间:

1.人工咨询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2.自动查询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查询范围:社会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查询费用:电话只收取市话费,不收取信息费和长途费。

窗口查询

查询流程: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绍兴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查询窗口:

1.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新昌县鼓山中路179号 0575-86221109

2.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诸暨市永昌路12号 0575-87012564

3.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嵊州市剡城路369号 0575-83111087

4.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舜江东路287号 0575-82136017

5.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 0575-12333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上班时间

诸暨市人社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永昌路12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柯桥区人社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新昌县人社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嵊州市人社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城路369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上虞区人社局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越城区人社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9:00-17:00

绍兴市人社局绍兴市越城区曲屯路368号0575-1233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绍兴社保个人账户查询方法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企业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当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绍兴如何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其实每年基本上都会调整绍兴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所以要根据社保局规定的范围来进行社保费用确认。22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95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783元。办理社保增员手续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基数来申报,所以每个人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也都是不同的。建议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社保费用的计算才行。

  绍兴社保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五险是有固定的缴费比例,按照规定社保单位要承担15%养老保险,5.6%医疗保险,0.5%失业保险,0.4%工会费,0.2%工伤保险。职工个人要承担8%养老保险,1%医疗保险和0.5%失业保险。按照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那么每个月五险单位要缴纳1006.34元,职工个人要承担402.29元。

  绍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1%;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需对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1)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3957元/月),可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的60%,提高到上年省平工资的60%,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

  (2)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领取过渡性专项补助的被征地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各地申报的社平工资对应比例启用,并产生1-9月份缴费差额,补缴额发税务机关征收。